人民主权是我国宪法的政治基础。我们在人民主权的实现形式上是通过人民选举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的方式进行的。因此,在宪法学教科书中,人大至上和人民主权都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这种将人民主权和人大至上同时并列为我国宪法基本原则的做法可能会忽视人民主权原则必然带来的逻辑后果:任何政府分支都只是在部分意义上代表了人民,因此任何政府分支(branch)都不能声称其必然高于其他分支,任何政府分支只是在它被人民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如果承认人民主权,那我们就必须承认,任何政府分支都不能声称自己是至高无上的。否则,就会导致出现一个政治上的怪物“主权中的主权”(ImperiuminImperio)。另一方面,所有这些分支所代表的人民意志相加的结果仍然无法完全代表人民的意志,人民在授予政府分支的权力之外,仍然保有其他未曾授予的权力。
也就是说,人民主权会引申出两个原则:一、分权原则,由于立法、司法和行政都不过是人民部分授权的后果,它们只能行使人民授予它们的相应权力,分权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应有之义;二、权利保留原则,由于人民主权,所有未经人民授予的权利均为人民所保有。套用哈佛法学院宪法学教授FrankIMichelman的话来说,“国会不是我们人民、政府不是我们人民、法院也不是我们人民。”只有我们人民才是我们人民。如果人民主权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那我们就要重新审视我国宪法中国家机构的权力划分,建立人民主权得以进一步落实的宪政安排。
在看过这篇文章后,徐富聪开始感觉政治这东西太复杂,也太麻烦,虽然他想简单,但是这又似乎不是他说简单就能简单的事情啊,毕竟政治的主体是人,如果人复杂了,那么政治就跟着会变的复杂,所以说自己趁着这段时间最好多学点东西啊,不然以后真要有人和自己玩政治,自己虽然说不会怕谁,但是防人还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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